充满活力的各类市场主体是实现成都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根基。如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产业倍增战略,夯实领先发展的实体经济基础,是全市工商系统的基本职责所在,也是工商部门一直以来的工作重心。从政务窗口“一站式”办理,到外资登记的“一审合格”制;从启动“创业直通车”,到即将实行的商事登记改革……工商在打造成都经济升级版,建设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道路上砥砺前行。
围绕中心找目标,兴市战略强结合;突出重点找载体,攻坚克难大作为;面对形势找差距,求真务实谋突破;对比分析找空间,自我加压铆足劲;抓好队伍找动力,严管善待树形象。这“五个找”既是市工商局提升工作效能的科学方法,又是全市工商系统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服务群众的庄严承诺。今年以来,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以“五个找”为抓手,深化服务“五大兴市战略”的工作举措,将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深化工商职能创新监管服务模式相结合,形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新动力。
“一体”即高质高效的经济发展;“四翼”即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一个立足点”和“四个着力点”的科学部署构成新经济发展方式形成的“一体四翼”战略。
四个着力点”犹如“四翼”,是形成新经济发展方式的推动力。一是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30多年来,经过所有制和企业制度改革,激发了包括公有制、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市场经济的活力,推动我国经济取得快速发展的成就。
但是,当体制改革的制度性红利和劳动力便宜、基本需求市场广阔等要素性红利释放完毕,各类市场主体普遍遭遇到传统经济发展方式所造成的发展瓶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首先就要增强市场主体转型发展的新活力。
要坚决破除一些领域的垄断,激发垄断企业创新进取的新活力;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鼓励、支持和引导,破除投资准入“玻璃门”,使他们依法平等取得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他们投资经营、转型发展的积极性。
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前提是:
一是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基础制度。这是市场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严格的产权保护,是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基础动力。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发挥超大市场规模优势的前提条件。公平竞争是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竞争、优胜劣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二是高标准的要素市场体系。这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点和难点。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发育不足是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短板。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形成生产要素从低质低效领域向优质高效领域流动的机制,任务紧迫。
三是高标准的市场环境和质量。这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要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幅降低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后的维权难度和维权成本,使各类市场主体获得感更强。
四是高标准的市场基础设施。这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支撑。高标准市场基础设施升级,既是扩大内需、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抓手,又是我国提升竞争力和规则影响力的重要举措。要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互联互通,与虚拟市场崛起为代表的市场形态变化相适应,建设智能市场,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
五是高标准的市场开放。这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高标准的市场开放不仅体现在国内外开放领域的持续扩大,更体现在开放深度的持续拓展。要深化市场化改革,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推动制度型开放。
六是高标准的现代市场监管机制。这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前提。必须将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优化营商环境以什么为核心?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条规定,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的重要软实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就是提高综合竞争力。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通过“放管服”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日前召开的武汉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提出,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抓住了营商环境优化的“脉门”,所以武汉市相关政策一经公布,立即引起各界关注。
对市场主体而言,能否有利于控制成本是衡量营商环境优劣的核心评价。对一个地区、一座城市的竞争力而言,综合成本的比较优势是吸引企业十分重要的参考值。
通过更大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物流成本、税费成本、融资成本、用能成本、用工成本,更大力度优化法治环境,更大力度强化服务保障,让企业享受到更多“真金白银”的实惠、“真情实意”的服务,既是当下助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振发展信心的务实之举,从长远看,也将为一座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根基。
武汉此次出台的帮助企业控制成本的举措中,既包含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也包括降低生产经营性成本,核心则是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三者互为支撑,形成了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抓手。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
当前,经济运行虽企稳回升,但还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依然较多。
只有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才能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只有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才能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只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才能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只有进一步强化公正监管,才能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也只有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才能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可以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原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的必然要求。武汉抓住这个重点谋求创新突破,可谓正逢其时。降低生产经营性成本则涉及面更广。
对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运输车辆减免通行费,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不规范、不合理、可收可不收、收取比例过高的涉企保证金“应减尽减”“可减必减”,以降低企业税费成本。
对民营企业债券交易费用“能免尽免”,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以降低企业用人成本……都是通过惠企措施落实,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好办法。
以控制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在于不断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只有政府工作作风转变了,服务意识强化了,勇于主动担当作为,城市的功能品质才能得到提升,才能为企业和人才创造宜居宜业的良好环境。
